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增强我市企业家自主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造就壮大科技企业家队伍,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次,对在我市注册登记企业,为西安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各领域优秀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第三条 “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是指在高新技术应用和产品自主创新,且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优化升级,并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代表人物。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选的企业家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公众形象良好。
第五条 参选的企业家申请人应具有扎实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懂经营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重视并确保安全生产,注重企业员工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建立了吸引人才的措施和人才激励机制,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优化配置。
第六条 参选的企业家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团结和带领企业员工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所带领的企业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具有良好的诚信度,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经过三年以上实践,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引领同行业企业技术创新并作出示范。
第七条 参选的企业家申请人领导的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生产经营业绩突出,其销售收入、利税及出口创汇总额在同行业中应处于领先地位,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信誉和商业信誉,在全市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第四章 申评程序
第八条 “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的评选采取单位推荐制。推荐单位应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需原件加盖公章。
第九条 各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推荐工作,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推荐工作,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
第十条 “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的申报、评选活动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评选结束后,拟表彰名单由市科学技术局在西安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由市科学技术局报请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取消表彰资格,并按照评审情况依序递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已获表彰的“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使用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资格、荣誉的,由市科学技术局报请市委、市政府撤销其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评论
还是最新版的经营范围好,公司想做什么就什么,方便开发票了。
没有具体大小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有大小要求吗?
注册公司就找多元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