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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西安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具有时代特征的优秀创业代表人物的示范、带动和激励作用。推进、表彰和宣传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优秀创业者典型,激励广大创业者坚定理想信念,投身创新创业,进一步凝聚新生的智慧和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西安科技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每年评选一次。对于踊跃投身科技产业发展,并在生产经营、品牌塑造或者市场开拓、商业模式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和跨越的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候选人所创办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
第三条 “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是指积极投身自主创业,并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中取得良好经营效益的优秀人物。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选的杰出人物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公众形象良好。
第五条 参选的杰出人物申请人创办的企业或者机构需注册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第六条 参选的杰出人物申请人创办的企业或者机构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较高的成长性,主营业务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参选的杰出人物申请人创办的企业或者机构,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申评程序
第八条 “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的评选采取单位推荐制。推荐单位应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需原件加盖公章。
第九条 各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推荐工作,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推荐工作,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
第十条 “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申报评选活动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 评选结束后,拟表彰名单由市科学技术局在西安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由市科学技术局报请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取消表彰资格,并按照评审情况依序递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已获表彰的“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使用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资格、荣誉的,由市科学技术局报请市委、市政府撤销其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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