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自2014年3月1日起,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
登记机关只登记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除募集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验资报告外其余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或者
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
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股东或者发起人应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
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即使股东或者发起人尚未足额出资,但仍以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
最新评论
还是最新版的经营范围好,公司想做什么就什么,方便开发票了。
没有具体大小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有大小要求吗?
注册公司就找多元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