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西安市投资创办公司的外国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台港澳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此项文件仅限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授权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签字授权文件)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该文件由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命单位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该文件由任命单位盖公章并由任命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于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文件中被授权人应为中国境内企业或中国自然人,授权人为每一个境外投资人,授权人应当盖公章并签字,如有多个境外投资者该文件可以共同出具也可以分别出具)
注: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最新评论
还是最新版的经营范围好,公司想做什么就什么,方便开发票了。
没有具体大小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有大小要求吗?
注册公司就找多元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