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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类型区别“一人独资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很多人初期创业注册公司的时候都是单打独斗,没有合伙人,所以就选择了“自然人独资”公司,也就是所说的一人独资有限公司。

一人独资有限公司对于创业初期没有合作伙伴的人来说看起来是比较省事的,不需要股东的加入,自己对公司有100%的控制权,大权独揽,乾纲独断,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各位尽量找一个合伙人来入股,尽量避免设立“一人独资有限公司”。

因为它虽然也是有限公司,但面对公司有债务纠纷的时候,是可能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因为股东如果无法证明,在公司运营期间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之间是否划分清楚,若果有财产分割不清,公私混用的情况,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那么一人有限公司是否就无用武之地呢?当然不是如果你的公司要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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